屢遭男同事拍臀 家樂福未訪查 遭罰10萬

2011年 06月16日

【楊雅靜╱新北報導】新北市一名長相甜美、貌似藝人林依晨的年輕女子,今年初到家樂福工作,屢遭男同事拍臀,甚至將對講機強插背心口袋,女子三度向上反映未獲改善,向勞工局申訴;勞工局認定僱主未積極處理,違反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,昨決定開罰十萬元,成為新北市首宗賣場未處理性騷擾案而挨罰的案例。

家樂福發出書面聲明表示,內部對防治性騷擾皆依據相關法令執行,針對新北市勞工局的決議,將待收到正式公文再研議。
新北市勞工局指出,張姓女子(二十二歲)今年一月到家樂福賣場工作,當時一名廖姓男同事受到主管指示,負責協助張女熟悉職場環境。

女子貌似林依晨

長相甜美、貌似林依晨的張女負責補貨、服務客戶等,廖男屢趁她整理貨物時,藉機拍她臀部,談話間突然握住她的手,或伸手拿她放在胸前識別證上的筆,甚至故意將對講機插入她的背心口袋中,讓張女極不舒服。

未立即有效防治

張女忍無可忍,三度向主管反映,但主管僅口頭詢問、告誡廖男,卻未調查了解,廖男事後仍我行我素;張女與同事聊起此事,發現其它女同事也曾被騷擾,日前在男友陪同下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。勞工局說,張女在申訴後辭職,廖男因數度曠職,月前被開除。
新北市勞工局昨為此召開「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」,認為員工多次反映,僱主卻未訪查與懲處,未能「立即且有效」防治職場性騷擾,違反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,將罰十萬元。

性騷擾申訴方式

★公共場合遇性騷擾,可向場所負責人申訴,例在捷運站可向站長申訴。
★職場性騷擾,可向單位主管或公司負責人申訴。
★在外突然遭摸臀等騷擾,直接向警局報案。
★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訴,如當地政府社會局、勞工局等。
資料來源:新北市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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